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轮胎的储存

2015/6/1 16:34:01

 

1.  轮胎应保存在干燥的、通风良好的库房内,避免阳光直射。库房温度以-10℃到+30℃、相对湿度50-80%为宜。库房不宜接近有发电设备或其它产生臭氧的地点,以防加速氧化。

2.  轮胎在库房内放置地点应距热源设备1m以外,不能与油类、易燃物、酸、碱等化学品放在一起。

3.  外胎或成套包装的轮胎应垂直放在架上,定期变动其支点,每三个月至少一次。

4.  外胎与内胎配套存放时,必须略充气,并在内胎表面涂抹滑石粉。

5.  内胎如须单独存放时,应在充气状态下,挂在半圆型的架上,并经常转动支点,以防变形或皱折。

6.  包装好的轮胎,不要撕去包装皮,须原装储存。

7.  轮胎在保管中,应做到按生产或入库时间分批存放,先进先出,按顺使用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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